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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养 ”有关的作文

来源:文题网 时间:2024-04-28 02:19:14
  • 《赡养老人——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
  • 我们中国古代有句话是这样的:“百善孝为先”,自古以来,我们就极其重看“孝”这个字,可见“孝”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仅仅只有古代重看“孝”这个字,在现代生活中也随处可见“尊孝受幼”,这个“尊孝受幼”中的“尊老”也是在大力提倡一个“孝”字。赡养老人,既是年轻人的美德,更是一种责任。

    每个老年人都期望自己能有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然而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时常也会看到一些子女明明有能力却不愿赡养老人,拒绝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的现象发生。

    每次出去玩的时候,我都会看到一些老爷爷或老奶奶拿着大袋子在垃桶边上捡些塑料瓶、罐子等些能卖钱的东西,这些对我们来说都是垃圾,但是对那些爷爷奶奶来说,那些瓶瓶罐罐的塑料都是他们的宝贝。我好奇地问妈妈:“这些老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妈妈告诉我,他们当中有一些是勤俭节约惯了,更多的是他们没有儿女来赡养,所以每天只能靠捡些垃圾去卖点钱来维持生活。

    他们身上穿的衣服破破旧旧,补了再补,有些奶奶每天累得都弯不下腰。每次看到他们,我就觉得他们很可怜。他们并不是没有儿女,而是他们的儿女不愿意赡养他们,有的甚至有三四个儿女,他们自己的生活也是很富足的,仅仅因为觉得老人麻烦,不愿意赡养老人,把老人们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这些老人真可怜,费了大半辈子的心血养育了儿女,可儿女们却不愿意赡养自己。

    常言道,“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到老”,赡养老人当然是做儿女意不容辞的义务,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怎么就让老人无家可归,无食可吃,无衣可穿呢?我无法理解。不知道这些人有没有想过,现在不赡养自己的父母,他们的小孩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们就这样给他们的孩子做榜样吗?难道就不担心等到他们变老之后,他们的孩子也会像他们一样吗?我们做子女的还是应该花更多的时间来照顾自己的父母,在经济上和精神上支持他们,让他们安享晚年,我们不能逃避这样最基本的责任。

    在父母的指导下,我查询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原来,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亲属权的重要内容。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特别是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成年子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希望那些以各种借口不赡养父母的人能够警醒,你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你们终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我更希望看到更多的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那样我们的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和谐!

  • 《尊重和赡养老人》
  •     尊重和赡养老人,这是一种社会道德,不论什么社会,还是哪个阶级,都应这样,尤其是做儿女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反映这一题材的作品,尽管还不太多,但已被作家注意到了‘,《喜盈门》这个电影脚本的创作以及后来的拍摄七映,已尽人皆知,甚至在美国也引起了很大反响。据报纸介绍,美国人看完电影后说,关于孝敬老人的问题,是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无论哪个国家都无法解决,只有中国靠传统的道德观念妥善地解决了这个人人关心的问题。当然,从总体上可以这样估价,但也不是没有一点问题,象强英那样的不孝儿女仍然大有人在。那种不尊敬乃至虐待老人的行为,是非人性的,不道德的,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河北作家赵新写的《一日三餐》,揭露和批判的就是这样的一种社会现实。

        耿老成老伴死后的第一夭,轮着去三个儿子家吃了三餐饭,结果是,或遭冷遇,或遭愚弄,或遭漫骂,连一餐象样的饭也没吃成。还好,八岁的孙子进喜骗了妈妈弄到一个煮鸡蛋,偷偷送 到爷爷的手中,算是给耿老成已冷却的心里添了一点温 暖。这个故事,篇幅虽然短小,情节也还简单,但通过富有人情味的细节描写,给人留下很深的印象。这样的作品,对立新风尚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此外,还有高晓声写的寓言式的道德小说,如《钓鱼》、《钱包》等,它不但丰富了道德题材的品种,而且同样有启人深思的意义。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我们不仅要努力提高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精神境界,而且要在全社会建立和发展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型社会关系”,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全党的任务,是各条战线的共同任务”。根据党的十二大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应看到,反映道德题材的文学作品大量出现,是时代的需要,人民的需求,有现实的针对性。我们说灼“大量出现”,是同十七年和文革十年相比较而言的,实际_L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相差很远。我们曾在一个公社搞了一次“文学与青年”的社会调查,在几个座谈会上,从干部到群众,从老年到青年,都要求文学作品要写好道德,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妥把青年引上正道”。成绩应当看到,但还应继续努力,这就是结论。

  •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
  •     关于赌养老人问题,在我们的节目里,田园和听众朋友们已经讨论过多次了。最近,田园接到宁津县一位听众朋友的来信,又重新提到了这个问题。

        这位署名一农的朋友,在信中说:关于养老敬老的道理,咱们节目里已经谈得很详细了,大家也都受到了教育,最起码从理论上提高了认识。但是,同任何事情一样,单纯去谈理论,是解决不了多少问题的。对赌 养老人问题,你理论上谈得再好,那些不孝之子照旧我行我素。对这些人,单纯靠思想教育、靠舆论监督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依靠法律吧,说实话,这当爹当娘的不到万不得已,谁愿意把自己的骨肉送上法庭?因此,大多数老人都是以忍为原则。而这样一来,更助长了不孝敬老人风气的蔓延。

        针对这个问题,一农朋友提出,是否能够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通过我们的节目,通过听众朋友的讨论,找出一种切实可行的对子女履行赌养老人义务的制约措施。

        田园认为,一农朋友提出的这个问题,恰恰点到了蟾养老人问题长久以来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那么,对于这个间题,我们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

        我们节目组几位同事也常常在一起议论这个问题。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去揭露去鞭挞那些虐待老人的丑恶行为。但是,正如一农朋友在来信中所说的那样,对于那些置道德法律于脑后的人来说,舆论的监督作用又能有多大呢?更何况,我们也不可能跑遍村村落落,逐个去暴光,逐个去鞭挞。

    那么,对千这个问题,到底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这里,田园介绍一个好的典壑例子。《大众日报》今年12月5日第5版有一篇关于宁阳县堤村镇高村推行赡养老人责任制的报道。下面田园简单地将这篇报道的内容向各位听众朋友介绍一下:高桥村是一个有7百多户、3千多口人的大村。自1991年底起,该村对所有蟾养关系一律用责任书的形式加以规范,由村支部、村委会监督,镇法律服务站公证。确定了这种形式之后,自1992年以来,该村未发生过一起不赡养老人的事例。

        他们的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又是如何定的呢?有一个例子:该村的老人张西柱夫妇与儿子张法祥、张法海所签定的责任书内容共9条,要求子女每人每年分别向父母提供:一、150公斤小麦;二、50公斤玉米;三、2.5公斤食油;四、5公斤大豆;五、250公斤煤;六、60元养老金;七、老人柴草随便烧;八、医药费分摊,有多少拿多少;九、住正房不住偏房。

        高桥村的这些做法,我们认为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首先,它是以法律作为基础保障的,村民所签订的责任书,由镇一级法律服务站进行公证;其次,有党政机构,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执行。这样,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组织上,执行起来都有了切实的保证,这也是几年来该村所制订的这些赌养责任能够落到实处的重要原因。所以,今天,田园竭力向我们的听众朋友特别是农村的基层干部同志推荐高桥村这个典型,如果能把高桥村的经验推广开,田园相信,将给我们无数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带来福音。

        田园想,在广大农村中,对于赡养老人问题,大家恐怕还有更多更好的经验,非常希望各位能及时地提供给我们,以便加以推广。

     

  • 《赡养的义务》
  •     秋,似文静的少女,缓缓步入了广袭的田野。在她裙据飘飘缈缈的摇摆中,大地成熟了。纵横叶陌间,散散淡淡,飘逸着阵阵稻粱的芬芳和泥土涩涩的苦香。秋,是美丽的;秋,也是收获的。而又有谁曾想起过,这美丽,这收获,竟是来自那毫不起眼,再平凡不过的泥土?一位诗人曾经这样写道:在泥土的哺育下成长、进步的人类,永远也不能忘记泥土天高地长的恩赏。人对泥土的这种情结,恰似于父母儿女的情深意长。没有泥土,哪有稻粱的芬芳;没有父母养育之恩,哪有这人类世界的堂堂皇皇?

        应该说,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敬老养老意识已经日益深入人心。特别是最近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更为老人们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法律的保护。但是,最近发生在四川省重庆市荣昌县的一个事例,却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单纯利用法律来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似乎还缺少点力度。

         发生在重庆市荣昌县的事情是这样的:今年8月26日,茶店村的村民卿文珍、刘显辉夫妇,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妇联的关心下,将折磨他们达十年之久的儿子刘康送上了被告席。而当法院以虐待罪将刘康判处18个月有期徒刑时,罪犯刘康的母亲却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在法庭上,她哭诉道:我的儿子不偷不抢,不赌不燎,只是对我不好,为啥要判那么重的刑?当然,法律是严肃的,这位老太太的哭诉,并没能改变她那不孝儿子的刑期,不过,本来是为这位老人伸张正义的法庭审判,却更加剧了老人的心灵痛苦。

        看了这篇报道之后,田园心里一直在琢磨这个问题:世上的父母哪有不疼自己的骨肉的?而当自己的骨肉丧尽夭良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时,不到万不得已,哪个父母愿意将自己的亲生骨肉送上法庭?而老人们的这种做法,往往又会助长那些不肖子弟的气焰。这样,最终,老人的合法权益还是不能得到保障。

        那么,类似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解决了?我们能不能找到一条既照顾到老人的亲子之情,又确实使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两全其美的办法呢?田园最近看到两篇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道,为解决这个间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这两篇报道,一篇报道的是章丘市利用老年协会,在乡司法所的支持下,逐家督促签署赌养老人的协议书,并监督协议书执行的情况;另一篇介绍的是萃县大张家镇党委、政府强化措施,针对个别青年夫妇不赡养老人的现象,由镇民政、司法等部门按已签定的赡养协议进行全面核实,对不尽赌养义务的,强制性进行兑现,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分析起来,这两个地区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党委、政府的重视,工作落到了实处。在这种政府督促、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个别不愿意履行赔养义务的人是没有任何空子可钻的。同时呢,也不至于使矛盾激化而诉之于法律。另外再积极配合以思想教育,表彩与惩罚相结合,那么,我们相信,只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多年来困扰着我们的农村老人的赌养问题,就会顺利得以解决。同时,也会逐渐形成一种稳定的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从而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田园真希望今后能看到更多的类似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