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朵老师在班上开了一个以“生活中的法律”为主题的班务活动,朵朵老师让同学们思考一下,生活中哪些事情与法律有关。
首先发言的是丁丁,他说:“我每天出门遛狗,都会栓好狗绳再出门,可邻居家的狗狗出门时都不栓狗绳,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呢?”朵朵老师说:“不给狗狗栓狗绳虽然不违法,但很不安全,如果狗狗受到惊吓很容易伤到人的。如果狗狗伤害到了别人,狗主人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好的,我会提醒邻居,谢谢老师。”丁丁说。“没事,大家要注意安全,如果一旦被狗狗咬伤,必须第一时间去医院注射狂犬疫苗。”朵朵老师提醒大家。
过了一会儿,欣欣说:“老师,我周六的时候去了烈士纪念馆,看到几位小男孩在烈士雕像前追打嬉闹,有的还爬上烈士雕像用脚踩在烈士雕像的肩膀上,请问他们这种行为是违法吗?”朵朵老师对欣欣说:“这种行为虽然不违法,但不道德。政府将烈士雕像摆放在公共场合,为的就是让国人铭记历史,大家应该对烈士雕像有着崇高的敬意,而不是在雕像面前嬉戏打闹,更不能用脚把雕像踩在下面,这种行为必须受到制止和谴责。革命先烈们为国家头颅,洒热血,才有我们的幸福生活,我们必须时刻怀着崇敬的心情,感怀先辈,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此时,下课铃响起,朵朵老师说:“请大家把昨天的作业交上来,我要看看家长是否签字?”小风小声叫苦起来:“完了,完了,昨天忘了叫爸爸签字了,只能模仿爸爸签名了。”小美看到后,赶忙制止道:“不能模仿家长签字,这是不诚实的表现!”朵朵老师严厉地说:“在工作和生活中,如果模仿他人签字从事某种非法活动那是违法的。这次家长没签字没关系,下次注意。”小风低下头向朵朵老师道歉:“朵朵老师,对不起,我错了。”
朵朵老师告诫我们:法制社会,无规矩不成方圆,生活中我们处处需要约束自己,要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指导老师:陈席荣)
以前,蜗牛会飞,是最厉害的飞行家。每次飞行比赛,蜗牛王国的蜗牛都是获得第一名,得到了很多令人羡慕的奖杯。
一天,蜗牛王国的国王突发奇想,颁布了一条荒谬的法律:“为了彰显蜗牛王国的伟大,我们以后比赛,必须背着奖杯飞,飞得最慢的,可以当上我的大臣,请大家加油!”
蜗牛王国的蜗牛们看到这条法律有点不可置信,但仍然非常兴奋决定试一试。蜗牛们起早贪黑,每天背着奖杯在体育场慢慢飞行,越飞越慢,越慢越飞。
到了比赛的那一天,蜗牛们背着各式各样的奖杯等待着比赛的开始。一声哨响,蜗牛们开始飞起来了。不一会,有的蜗牛竟然往后飞,有的蜗牛在原地飞,没有一个蜗牛往前飞,因为大家都想做飞得最慢的蜗牛。
蜗牛国王很生气,停止了比赛,叫蜗牛们继续刻苦训练。经过天长地久的训练,蜗牛们发现自己再也飞不起来,而蜗牛背上的奖杯则变成了永远脱不掉的有着花纹的壳,每天在地上慢慢地爬呀爬呀。(指导老师:陈席荣)
古有西周“画地为牢”的典故,今有各种法律纷纷出台。法律如阳光一样照耀着我们,温暖着我们。它是人民群众手中最有力的武器,保护我们安全,维护着我们的权益。
一次,我和弟弟在一家小超市买了五六瓶饮料,拿在手里悻悻地,仰头正想喝一口时,无意中看到生产日期“2020.7.18,什么啊,今天不是2022年9月24日了吗?这明明是过期产品,还敢拿出来卖?”我自言自语道。我想去退款,却又不敢,他们会赔偿吗?他们会不会生气呀?我心中打起了退堂鼓,可是这时我想起了《道德与法治》这本书,上面清楚的写道,如果产品有劣质或过期方面等问题时,可以向购买商家请求全额退款或赔偿,一想到这儿,我仿佛吃了老虎胆,大步流星地向超市走去,刚要进门时,“弟弟们说算了吧,咱几个小孩儿……”我打断他们“你们两个站这等我。”我进入门口就说:“叔叔,您这几瓶饮料过期了。”叔叔面无表情地说“我看看。”我把手中的饮料递了过去。叔叔看了一眼说:“小本生意不退货。”我上前一步说:“叔叔,您这墙上挂着的《消费者权益法》可不是一个装饰吧?”他瞄了一眼不耐烦地说:“换新的中不?” 我点了点头,“自己去拿。”。我把过期的放在他的桌子上,换了几瓶新日期的,说了声谢谢,高兴的出了门。弟弟看我出来,说道:你可以啊!向我竖起了大拇指。我们两个说说笑笑的回家了,在快乐的同时,我也感受到法律的强大与美好。
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同时,法律也时时刻刻保护着我们的权益,有法律的生活是平稳的,安全的,也是美好的。
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大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小到个人的家庭生活,处处都有法律的身影。
法律的作用也很大,没有语言,人和人就无法顺畅地沟通;没有规则,人和人便无法正常的交往。作为社会的基本规则,法律为我们设定了行为准许,提供了外部保障,维护着我们的正常生活。
在生活中,这样的事例也有很多。那一天,我和妈妈一同去乐家超市买菜,路上到了十字路口,我看了看红绿灯,发现还是黄色,便大声地对妈妈说:“冲过去啊,我还等着吃排骨呢。”“不行,无论有多么要紧的事,都不能闯红灯,不然会造成不堪设想的事件。”妈妈一下子拒绝了,斩钉截铁地说。
果然,我们才刚走过几米。突然,耳边传来一阵震耳欲聋的碰撞声,我听了,好奇地回过头。这时,妈妈似乎也听见了,与我一样回过头,朝声音来源的地方看去。只见两辆一百一红的汽车相撞在一起,红色的汽车驾驶员在安全气囊的降压下,平稳地坐在位置上,由于冲击力太大,那个人头破血流。
再向白色汽车看去,更加惨不忍睹。白色汽车驾驶员虽然也在安全气囊的保护下,但冲击力太大,安全气囊直接爆掉了,驾驶员竟笔直地从车窗破窗飞了出来,坠落在对面红车子的车顶上,红色车子的车顶被压出了一个大坑。而那位车顶上的人流出的血没过一会儿便把红色汽车的车顶弄得全是血,红色在血的映衬下显得格外刺眼。远看,仿佛车顶上是一片血泊。
不一会儿,救护车来了,抬走了那两个人。人们也渐渐散了,但印在地上的血却更红了。
每每想到这个场景,我都会心头一震:真是太恐怖了,从今以后,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发生事故。
指导老师:王志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人民最坚强的护盾。它保护着人们不受伤害,但法律也是一把双刃剑,保护人民的同时,也规范着人民的言行。
在国庆假期间,我去电影院看了一场电影,名叫《我和我的家乡》,其中第一个故事就与法律有关:张北京在农村的表舅来城市看病,可表舅很穷,只得一边靠送外卖挣点小钱,一边到亲戚朋友那里借点钱。张北京想了一个法子:让表舅剃了个光头,打扮得和自己很像,然后让表舅拿着自己的医保卡去医院看病。因为表舅“做贼”心虚,在医院闹出了一系列的笑话。最后,还是被揭穿了。还好他们及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张北京还拿出了自己准备买车的钱,帮表舅交了住院费,这才免受了法律的制裁。
待表舅出院,张北京送表舅返回农村时,发现了一个大惊喜:表舅的老婆帮表舅办了一张农村医保卡,在村委会就能报销。这可真是一大喜讯呀!
随着医保的普及,农民也能办医保了。这可真是为人民谋了一大福利,解决了人民看病难的难题!
医保虽说是国家给人民的福利,但也得合法使用才行,否则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来说说我的亲身经历吧。有一次,我和爷爷从老家回来,路上要经过两个红绿灯。到了第一个红绿灯,是红灯!我大喊道“爷爷,快停下,是红灯!”“没事儿,路上又没人!”“可是……”“哎呀,放心吧,我说没事儿就没事儿!”
只听“嗖”的一声,电瓶车如闪电般冲过了马路。我也不好再说什么。
到了第二个红绿灯,又是红灯。我再次提醒爷爷道:“爷爷,停下,又是红灯!”“啧,我都说了没事儿,你一个小孩子懂什么?”话音还没落,不远处的黑暗中冲出一辆车。“嘭”!两车相撞,我从电动车后座上倒飞出去,摔在地上。还好并无大碍,只是手臂上蹭掉了一小块皮。爷爷紧张地将我扶了起来,上下左右好好检查了一下,没什么事才自责地说:“唉,都是我不对,要是我刚才听了你的话,也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我拍了拍身上的尘土:“没事儿,不过我要提醒您,在大马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然随时都会像刚才那样,看似无人的马路上,会冷不丁蹿出一辆车,所以一定要小心。正所谓‘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呀!”
“嗯,小朋友,你说得真好,国家的交通法规正是为了防止发生这种事啊!”交警叔叔也给我竖起了大拇指。
不错,国家所制定的法律都是为人民着想。你可千万不要想试探它,它会给你点颜色看看的!但是人人都遵守法律,法律就是人民最坚强的护盾!
指导老师:王志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刘备去世前留给其子刘禅的话。这位古代哲学家的家训,虽然过了好久,但是他的哲学光辉却依旧存在。我们现在还听到父母教育我们时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是的,从小恶开始,如果不改掉这种行为,发展下去,久而久之,他们就一步步地走向犯罪的道路。就如同一艘帆船不小心撞在礁石上撞出了一个洞,如果不去补那个洞任其发展下去,那个洞会渐渐变成大洞,最终船会因为那个洞而沉没。因此,我们少年儿童要从预防犯罪改变不良行为开始。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现在还小,法律根本与我们无关。”我会立刻跟他说:“不,你错了,法律一直都在我们身边,终身陪伴着我们,约束着我们,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的存在,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如此安定,如此和谐,生活才会变得如此美好啊!”可是还是有很多人用各种理由,企图通过法律的漏洞来占便宜,甚至违法犯罪。这种贪婪,狂妄的人终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其实,我们应该从小树立起强烈的法律意识,长大了就不会去触犯它,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数不胜数。在此,我想给大家说一件真实案例。
曾经有一个14岁男孩,因为沉迷于网络游戏,所以偷了家里的钱,后来被父母发现了,他的父母便把钱锁进了保险箱里。那个男孩没了钱,可是又控制不住打游戏的欲望,于是起了抢劫的心思。有一次,他像往常一样来到网吧,因为没钱被赶了出来。突然,他看到一个小女孩手里攥着100块钱,便把小女孩骗到一条偏辟的小巷子里,他环顾四周,见没人,随后拿出刀对着女孩说:“快把钱交出来,不然你就死定了!”小女孩被吓哭了,说:“这是妈妈给我的压岁钱,不能给你,求求你放我回家吧。哥哥!”男孩见小女孩不给他,便去抢,可是,女姟死死地攥着那张钞票不肯放,最后男孩失去了理智,一气之下捅向了小女姟。恰好正中要害,小女孩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正值天真无邪的年纪啊!就这样走了,让人心痛、惋惜。如果那个男孩早点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遵守法律,就不会有那个悲剧发生了。
俗话说“没有规则,不成方圆”,让法律之花在我们心中绽放,永不凋谢。
指导老师:王志
电大的教室里,小县城的电大教室里,法律专业的教室里。
在电大或党校求学的在职职工们,大多是靠父辈凭关系上班的,有的甚至是子承父业在一个单位,有的一家都在一个单位,没有的也是七大姑八大姨,反正就是有亲戚在一个单位。大多都是为了所谓学历好听些,混上几节课甚至一节都不用上,只交上学费即可,开卷考完拿个毕业证,再有机会聘个干,最好再学会些“灰色技能”,就能平步青云并且鸡犬升天的大有人在,这就叫生活在县城。
一位穿制服的男人冲我笑笑:嗨~
我愣,想他是否是先生的同事。
见到我的神态,他又笑起来:咱俩是同桌呢。
我又愣了,我有这么老的同学吗,怎么同学聚会也没见过。
他像是看透我一样:是不是觉得和我同桌把你也衬老了。呵呵呵,这么多年你还是这样,没变,我一眼就认出你来了。上学时叉花考试我上高二时你上初二,咱俩同桌。
恍然大悟:啊,这么巧。
我们学校当年是一所初中高中合体的学校,命名为一中。分初中部高中部,直至1987年初中建好校园之后分家单立叫一中,高中叫一高,初三我就是在新校园里学习的,1988年有幸成为新一中的第一届毕业生。那时每至期中期末考试,学校都很有招儿地让初中和高中的学生穿插坐同桌来考试。比如初一(1)班和高一(1)班结对叉花,每班每个同桌出去一个,初一(1)班出来多少学生到高一(1)班考试,高一(1)班就出去多少学生到初一(1)班考试。依此类推,年级对年级,班级对班级。老师经常对初中部的学生说:你们还是要好好学,别指着考试时高中学生会帮你们做题,人家还赶时间做卷子的,哪会有空帮你们。
彼此聊了一些生活工作上的情况,我的没啥,平铺直叙,一溜尽头。他的就有些波澜壮阔,毕业即三年武警,回来分到银行系统上班,稳定的体制下结婚育女。在流行买断工齡的年代果断辞职下海,去到他服役所在的大城市发展,事业正上升时遭遇了惨烈的车祸,在经过几次手术之后回来,临时在森林公安上干着,这来学习是想着能否考个律师资格证。
竹筒倒豆子,他对我呱呱了这么多。他说只是单调无奈的日常,磨灭了他的认真,坚韧和努力,对远远近近的期盼也没有了,现在就是活着真是太珍贵了。我说你这经历太丰富了,大风大浪大江大河都过了。其实咱这小城蛮不错的,我还是觉得你回来是回对了。
去年吧,在朋友圈儿看到了一篇描写县城的文章,文章所描述的县城生活和我现在所生活的一模一样。作者从各个方面,阐述了县城生活的种种,包括文化、教育、医疗、交通等等。
我觉得生活在县城挺好的——但我对于子女教育的理念上是截然相反的,恰好孩子也不乐意回到这小县城。小时候随我来到单位,她不屑一顾:我妈的班我都会上。再长大懂事时就更看不上我的班了——我喜欢过着安逸悠闲的生活,不羡慕大都市的灯红酒绿和高楼大厦。很享受县城慢生活,一日三餐都可以在家自己做;走在大街上到处都是熟人,两个陌生人说上话,不到十句就能扯出与二人有关联的人。悠闲的时候可以在河边捞虾钓鱼;晚上无聊的时候可以在不算很大的广场看着天空并来上一嗓子“你看,你看,月亮的脸偷偷地在改变,月亮的脸偷偷地在改变”;还可以节假日呼朋唤友漫步在水库长廊。开车不用发愁没有停车位,上下班很少体验堵车,除非是经过学校门口时堵一会儿。以前一直搞不明白怎么会堵车,宽宽的马路你来我往两排车,一辆接一辆地走呗。直到坐上了自己的车,才明白并不是所有的司机都会按规则行驶的。
对于文中县城文化的介绍这块儿,我不是太认可,因为我所在的县城,是很重视文化建设的,各乡镇都建有文化站。而且我们的特色文化很多都被传承和保护,还有的申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我虽不出生于此但它养了我35年,也是我实现理想体现价值的地方,生态优良,资源丰富,天然氧吧,可以说是山美水美人更美。我同学曾在下班路上拍了一个蓝天白云的小视频发到朋友圈儿,还被宣传部录用了,视频里怎么看怎么美。
时间在每一个人身上都会流过。小城以生活为章,在我们的身上盖下一个一个或大或小,或深或浅的印记。
今天上午,我参加了一个由广西少年报举办的活动——小读者走进少年法庭.走进法庭的大门,一股严肃而公平的气氛让我感受到了法官审案时的严肃和公正感。
在这里,我们见到了少年报上的“青青法官”,青青法官共有4个,两个是青青哥哥,两个是青青姐姐。有一个青青哥哥身材矮小,有一个青青哥哥身材高大,一个青青姐姐身材中等,鼻梁上还架着一副眼镜,一个青青姐姐身材中等。
青青姐姐带着我们参观了法院,法院的右边雕刻着沈家本、董必武的上半身。我们从雕刻牌中了解到了:沈家本是清末法学家是第一个为中国引进西方法律体系的法学泰斗。还了解到了: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在门口的左边是史良和马锡五的上半身雕像,我们知道了:史良是中国著名法学家、政治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首任部长。生前曾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也知道了:他长期从事人民司法工作,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坚持法律原则,忠于事实真相。由于他执法严正,刚直不阿,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我们来到大厅,看见了大厅中间的一个大法锤,它代表着我们法律的威严。青青姐姐还想我们介绍了很多:审判小厅,审判大厅,审判中厅……最让我感兴趣的就是模拟法庭。
开庭前,青青哥哥在现场中邀请了4位小朋友一起参加模拟法庭,开庭了,青青哥哥敲了一下法锤,表示开庭。书记就在这时站起来宣读旁听的规则……我们看到了犯罪嫌疑人肖乐,他是一个未成年人,因100元的小费,而帮助坏人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由于他诚恳承认错误,所以得到了缓判。
我们还开展了一个问答的环节,我们可以问法官叔叔许多的法律问题,我们也从中收获了许多知识。
最后要给这快乐的法庭之游画上句号了,从这次参观法庭后,我知道了我们要学法、遵法,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
1、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3、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4、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5、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6、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7、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8、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9、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10、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11、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12、造法易,执行难。
13、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4、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15、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16、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7、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18、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9、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0、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21、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2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23、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24、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2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2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27、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30、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3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32、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3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34、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5、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6、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37、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38、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9、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4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1、法律没有禁止的,(名人名言 )都是公民的权利。
42、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43、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4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45、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46、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47、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8、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9、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50、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51、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52、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53、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5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5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56、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57、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58、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59、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60、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61、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62、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63、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64、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65、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66、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67、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68、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69、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70、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71、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72、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73、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74、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75、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76、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77、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78、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79、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80、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于生理、法律和社会方面的障碍,残疾人往往不能和正常人一样平等地享受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这种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1976年,为唤起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联合国大会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并确定了“全面参与和平等”的主题。1982年12月,第37届联大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宣布1983年至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同时呼吁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增进人们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使他们享有参与社会的平等机会。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大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DayofDisabledPersons)。
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该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⑴ 请所有会员国和有关组织加强努力,为改善残疾人的状况采取持续而有效的措施;
⑵ 宣布其后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⑶ 敦促各国政府以及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性组织在执行“国际残疾人日”决议中进行充分合作。